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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9-0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鼓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依据《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佳大校发〔2021〕67号)、《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佳大校发〔2023〕76号)和《佳木斯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广耀 刘国峰

副组长:唐军华 王春雨 郭玲玲

成 员:张美佳 刘兴瑀 董美姣 郎 群 王清涛

迂志勇 李 超 吴学雷 李晓娜

推免办公室:音乐学院教务科

二、推免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七)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八)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且无补考。

三、推免工作日程安排与工作程序

(一)8月31日,学校确定推免生名额。

(二)9月1—2日,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将学校文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三)9月3日—9月7日,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材料交至音乐学院教务科),学生填写《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并提交入学以来成绩单。

(四)9月8日前,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按程序审定并完成公示后,将推免生相关材料报送学校推免办公室。

(五)9月9日—20日,学校推免办公室对学院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和上报的相关材料审议后,确定学校拟推免生名单,全校公示。

(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七)推免生9月21日9:00开始可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开展报考、录取阶段等相关的工作。

四、推免工作具体要求

(一)推免工作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推免工作规范、有序。

(二)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的优先。

(五)推免系统设统一上传学生成绩单功能,上交材料时学生成绩单要转为PDF格式。

五、排序及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佳大校发〔2021〕67号)和《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佳大校发〔2023〕76号)执行。

附件:1.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佳木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3.《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佳大校发〔2021〕67号)

4.《佳木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佳大校发〔202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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